“截至目前,华蓥市经信局仍有3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均为佐证资料不齐,其中1个问题存在以说明代替整改的情况。从中暴露出该单位存在整改效率不高、成效不明显等问题……”日前,华蓥市委巡察整改督导评估组对十一届市委第三轮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整改督导整改和评估销号。
2021年以来,为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大力推动成果运用,华蓥市委巡察办制定了《华蓥市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构建巡察整改监督闭环,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据悉,华蓥市委巡察办收到被巡察党组织评估销号申请后,由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建工作组,共同开展巡察整改评估和销号工作。整改评估和销号采用“一评二估三用”方式形成闭环,“一评”即现场评估,由巡察整改督导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整改情况评估;“二估”即进行估分,工作组对照责任落实、工作落实、质效提升等三个方面内容,结合现场评估情况进行估分,客观全面反映整改实绩;“三用”即成果运用,相关职能部门立足主责主业,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评估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党组织,一律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上做整改表态发言,并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在十一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评估销号中,华蓥市委巡察机构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对8个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指出整改中存在的问题21个。通过对巡察反馈118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同意销号问题103个,推动建章立制48项。
“巡察整改不是一阵风,更不能雨过地皮湿,必须真改、实改、改到位。我们将持续发挥巡察整改成效评估与销号的激励、约束作用,真正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推动形成整改长效机制。”华蓥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